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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:“每案必检”既要防止流于形式,也要防止层层加码

发布时间:2025-12-19|栏目:法治实践|浏览次数:11

       12月17日至19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,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,强化检察监督,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到四川绵阳、眉山等地调研。

      12月17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绵阳高新区检察院调研。

       小编第一时间认真学习这篇调研文章,敏锐抓住了两个关键词,一个是【质效】一个是【管理】。

第一个关键词:质效

     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、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。调研中,应勇检察长围绕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、建立高质效办案机制等提出了要求,小编总结为“三个基本,一个抓手,一个机制”:

“三个基本”

       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刑事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基本职能,只能加强、不能削弱。要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、基本业务、基本能力建设,不断提高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出庭支持公诉、发现漏罪漏犯、纠正违法等能力和水平,夯实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基础。

“一个抓手”

      高质量撰写刑事案件审查报告,是提升刑事检察能力的重要抓手。要建立全要素、标准化、规范化审查报告撰写指引,加强对审查报告质量的审核把关和检查分析,完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和不起诉的质效标准,从源头把好刑事案件质效关。

“一个机制”

     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,是目标也是要求,最终目的是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。要充分发挥各级检察院积极性创造性,探索建立一套从质效标准、操作规范到办案落实、结果评价的全流程全覆盖高质效办案工作机制,把实体、程序、效果要求一体落到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,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,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。要区分不同业务条线、不同案件类型,科学制定高质效办案评价标准,让“高质效”有依循、能对照、可评价。

第二个关键词:管理

      高质效办案必须加强高水平管理。调研中,应勇检察长对进一步细化抓实“三个管理”提出要求:“三个管理”关键是要把管理责任落到“人”、管理措施落到“案”。要因地制宜细化完善“三个管理”的具体举措,聚焦岗位职责、案件类型、流程环节,构建源头责任落实、案件过程管控、质量检查评查、质效分析研判的全流程管理机制。抓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,逐步做到“每案必检”,基础是检察官的“每案自检”。要坚持实事求是,既要防止蜻蜓点水、流于形式,也要防止层层加码、叠床架屋,给基层和办案检察官增加负担。

来源:检察日报正义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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